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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的通知
2019-10-10 13:06  

 

校属各单位:

按照学校省级文明校园创建工作要求,为保障校内交通安全及道路畅通,维护良好校园秩序,从即日起校保卫处将对校园车辆的出入、停放秩序进行整治,加强管理。现就有关规定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门出入管理

机动车凭证出入校门。进出学校的车辆应服从门卫管理,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检查、盘问。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园。禁止燃油摩托车、送外卖车辆及共享单车进入校园。

二、机动车管理 

1.凡进入校园行驶的车辆,应按照校园交通标志、标线规定行驶,服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鸣笛,出入校门、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应主动减速避让。

2.进入校园内的车辆按照规定的停车位置(停车场或校内道路上划白线位置)停放。车辆在校园环道上停放车头朝向按照交通规则与道路行驶方向一致。车辆在龙子湖校区行政管理中心前广场停放车头统一朝向绿化带。

3.校园道路上非划线车位禁止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及其它影响交通的地方停车。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

4.龙子湖校区近日更换了新的车辆道闸管理系统,如果个别车辆出现无法正常进出校门情况,请于1015日前到保卫处登记相关车辆信息。

三、非机动车管理

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非机动车停车区内。严禁乱停乱放。严禁电动车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楼内充电。电动车在校内骑行时严禁载人。

四、犬只管理 

按照学院《校园治安管理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校园内禁止养犬。生活区的住户禁止进入校园内遛犬。无人管束犬只进入校园一旦发现将进行必要处置。凡因违反规定发生交通事故或伤人事件,由犬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五、违规行为的巡查与纠察 

1.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维护校园正常交通秩序。

2.对违规车辆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规范停车告知单”。一个月内因违规停车被告知两次的车辆,保卫处将车辆信息从校门道闸管理系统中取消,半年内不得重新输入。

3.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各楼宇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楼宇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纠正、清理,规范车辆摆放。 

4.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由学校按有关处罚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保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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