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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区机动车辆重新登记核查录入的通知
2019-11-29 15:56  

校属各单位: 

鉴于学校部门人员调整以及校门车辆道闸系统更换等情况,为加强校园机动车辆管理,了解掌握通行车辆准确信息,清除部分已不用的车辆信息,学校保卫处拟对全校车辆信息进行重新登记核查。现将具体办法通知如下: 

一、登记范围 

学校公车、教职工(包括外聘教师及临时用工)个人车辆(仅限因工作需要进出学校的车辆)和校内经营服务单位车辆。 

二、登记、提交办法 

教职工车辆以部门为单位进行登记,部门指定专人负责,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机动车信息登记表》要求进行登记(该登记表可在保卫处网页下载)。电子登记表和纸质登记表一并提交,纸质登记表必须有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公车由校办负责登记、提交。 

校内经营服务单位从业人员车辆由各经营单位负责登记(盖章),并由后勤管理处审核盖章后提交。 

三、登记表提交时间和地点 

提交时间:2019年12月9日前 

提交地点:龙子湖校区行政楼115室。 

提交邮箱:hnjyxybwc@126.com 

咨询电话:6930365218037300601 

四、信息登记要求 

1.教职工个人车辆信息登记范围仅限我校教职工本人或其家庭成员名下的车辆。每位教职工原则上登记一辆车辆信息,确因工作需要登记第二辆车的,车辆须是本人家庭名下车辆,登记时均以本院教职工名字进行登记。每位教职工以自己的名字仅限登记两台车辆信息,多登信息视为无效。 

(因管理系统设置原因,一人名下登记两台车辆信息的,同一时间段,抬杠系统只默认允许一台车辆进入校园内停放。) 

2.各单位在登记时需要审核登记人车辆行驶证或结婚证等资料,以便确保登记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严禁以个人名义为校外车辆或非本人家庭名下车辆进行登记。 

4.各单位要对车辆信息登记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谎报、弄虚作假。保卫处将以此次登记的信息为准对车辆信息系统进行完善,并对报送信息存档备查。 

5.此次登记截止日期结束后日常需要登记、变更车辆信息的,请依照本次登记、提交方式和有关要求进行。 

6.因管理工作要求,凡非我校公车及在编教职工车辆,均实行一年一登记,使用权限到期请到保卫处重新登记备案。 

保卫处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机动车信息登记表.xls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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