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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2023-01-08 15:09  

一、学校教职工集体户口的管理工作由学校保卫处负责。  

二、学校教职工集体户入户原则:因工作关系进入我校工作,在郑州市没有住房且户籍需要迁入我校集体户口管理的教职工,需持学校人事处相关证明,到保卫处办理户籍迁入手续。  

三、我校现设立教职工集体户两个,分属龙子湖派出所和大有路派出所管辖,入户地址按自愿方便原则由个人决定。  

四、教职工集体户情况:(1)龙子湖校区集体户(户号701296158),地址郑州市龙子湖北路22号,龙子湖派出所管辖,户籍室电话65366110;(2)象湖校区集体户,地址郑州市郑开大道76号,大有路派出所管辖,户籍室电话62362110。  

五、教职工子女户籍(新生儿)按郑州市公安局相关规定可落户我校集体户上;学生子女及家属户籍可随迁、落户。  

六、办理入户后,个人户口单页即《常住人口登记卡》必须交由学校保卫处户籍管理员统一管理。使用时须持工作证或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借用手续,并在使用完成后及时交回保卫处管理。  

七、凡有集体户口转出单独立户或因工作调离学校需迁出户籍的学校教职工,持身份证或工作证到保卫处提取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八、教职工户口入户办理流程及需要向派出所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办理流程:  

(1)省内户口迁移的,持入户资料到辖区派出所直接办理审批入户手续(省内迁移“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实行网上电子迁移)。  

(2)省外户口迁移的,入户资料需经辖区派出所审批,审批合格开具“准迁证”,持“准迁证”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证”,再持“准迁证”和“户口迁移证”到辖区派出所办理入户。  

(二)户口办理需要向派出所提交的资料  

1.调入人员户口办理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留联系电话)  

(2)省、市、县(区)组织或人事部门的任职或调令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章);垂直管理单位的提供上级人事部门的调令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章)。  

(3)单位入户接收证明;(保卫处、人事处开具,证明注明集体户号)  

(4)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  

2.人才引进或聘用人员户口办理资料:

(1)本人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单位入户接收证明(保卫处、人事处开具,注明集体户号,家属随迁的一并开具证明)  

(3)户口迁移证(毕业生毕业时户口已从学校迁出的提供)  

(4)子女或家属随迁的,需要提供关系证明(如子女的医学出生证明,夫妻的结婚证)及随迁人员的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3.复转军人户口办理资料: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进入我校工作需要将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的的复转军人,准备以下资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入户手续。  

(1)转业军人提供省、市军转干部安置入户通知;复员退伍军人提供市、县复原退伍军人安置落户介绍信;  

(2)单位人事接收手续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章)  

(3)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户口近期注销,入户地派出所可查询到信息的,可不提供注销证明。时间久远查不到信息的,需要回原籍开具注销证明。)  

(4)单位入户接收证明(保卫处、人事处开具);  

(5)身份证原件  

4.新生儿入户办理资料:

父母双方或一方户籍在我校教职工集体户上的,新生儿可随父母将户口落户在教职工集体户上。  

(1)父母书面申请(留联系电话);  

(2)结婚证(夫妻双方结婚证都要提供);  

(3)户口本(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一方提供);  

(4)身份证(户口在学校集体户一方提供);  

(5)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6)单位入户接收证明(保卫处、人事处开具)  

5.学校集体户之间相互迁移办理资料:

(1)单位入户接收证明(保卫处、人事处盖章),迁移人员户口本、身份证原件。  

(2)如果有未成年子女随迁,还需要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和身份证以及孩子的医学出生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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