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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生集体户口管理办法
2023-02-08 11:19  

一、根据公安机关户口管理规定,凡被我校录取的省内、省外在校学习尚未毕业的学生(郑州市及郑州郊县户口除外),在校学习期间,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按照自愿的原则,可将户口从原籍迁入学校。入户政策如有变动,以当年我院的具体招生政策为准。  

二、办理户籍迁移后,学生集体户口卡由保卫处统一管理。需要借用时,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到保卫处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完成后要及时交还保卫处管理。  

三、学生户籍迁入办理流程:  

1.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本到学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户口迁移证时,注意迁入地址应为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学生持身份证、学生证到学校档案室复印招录花名册并加盖档案专用章;  

3.学生将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和招录花名册提交保卫处办理入户手续。  

四、按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学生户口迁入学校,未毕业前户口不能进行迁移。  

五、学生毕业后,原则上一律不保留户口,户籍相应迁出学校。学生个人持毕业证、身份证到保卫处提取《常住户口登记卡》及相关资料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如需户籍暂缓迁移,学生户籍在校暂留期限为毕业当年年底。逾期按滞留户口处理,一般不再办理应届毕业生户口借用事宜。  

六、学生户籍迁出办理:  

1.迁往报到证地址或原籍。持毕业证、报到证、身份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到户籍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将户口迁入报到证地址。报到证地址与原籍不一致,且不想迁入报到证地址的,应当去学校招生就业处开具不参与分配证明,将户口迁回原籍;  

2.迁往新的学校所在地。学生专升本或考研继续学习的,持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将户口迁入学习院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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