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实际,开放龙子湖校区南门和北门、象湖校区南门和东门。为加强校园交通和车辆停放管理,保障校园安全,维护良好校园秩序,参照有关交通管理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车辆包括各种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第二条 龙子湖校区南门和象湖校区南门24小时开放,龙子湖校区北门和象湖校区东门限时开放,开放时间为 点6至23点。
教职工及车辆通过人脸识别系统(人脸识别系统通不过者凭有效证明自己系我校教师证件)从南门进出校园,凭在保卫处登记备案车牌和有效证件从龙子湖北门、象湖东门进出校园。
外来人员或车辆应事先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在学校官网办事大厅里“访客申请”报备,经相关部门和保卫处同意,并在南门登记后进出校园。
经常出入学校的三保人员、保供人员及其车辆应在学校保卫处登记备案,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从龙子湖北门和象湖东门进出校园,严禁从龙子湖校区和象湖校区南门进出校园。
学生凭有效证明自己系我校学生证件从龙子湖南门、北门,象湖南门、东门进出校园,禁止学生骑电动车、摩托车和开车进入校园。
禁止燃油摩托车、共享单车、送外卖车辆进入校园。
进出学校的车辆应服从门卫管理,门卫有权对进出校门的车辆进行检查、盘问。
第三条 凡进入校园行驶的车辆,应按照交通标识、标线规定行驶,服从校园交通安全管理。机动车限速20公里/小时,禁止超车、鸣笛,出入校门时遇到行人和非机动车应主动减速避让。
第四条除执行紧急公务的车辆(如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外,进入校园内的车辆应按照规划的停车位置(停车场或校内道路上泊车位)和停车方向停放。
车辆在校园环道上停放车头朝向应按照交通规则与道路行驶方向一致。行政管理中心楼前广场停放车辆车尾统一朝向绿化带。
第五条 校园道路上非划线路面禁止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人行道和消防通道及其它影响交通的地方停车。机动车调头、倒车时应注意行人、车辆的安全。
车辆行驶不得损坏校内绿地、人行道和公共设施。
第六条 严禁在校内道路、体育场、广场及地下停车场学车、练车、试车;严禁在校内无证或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驾驶机动车在校园绿地中穿行。
第七条 骑行自行车、电动车进出校门口时应注意避让行人,缓慢通行,必要时下车推行;禁止骑车带人(除十二周岁以下人员外)、酒后骑车、骑车相互追逐和其它有碍交通安全的行为。电动车校园内行驶不得超过20公里/小时。
第八条 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学校规划的非机动车停车区内。严禁乱停乱放,严禁非机动车辆停放在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学生宿舍楼的楼道、门口、消防通道以及其它有碍交通的地点。严禁电动车在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等建筑物内充电。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校内交通设施,未经学校同意,不得占用、挖掘校内道路。因施工造成校内道路不能正常通行的,有关部门应事先通知保卫处,并在施工地段设置施工标志,夜间应设置警示灯。
第十条 保卫处负责校园道路交通和车辆停放的巡查和纠察,及时发现和处置违规行车、停车行为,对违规车辆张贴“违规停车告知单”“规范停车告知单”。
各单位有责任教育师生员工遵守学校规定,共同维护校园交通秩序。各楼宇管理人员有责任对楼宇门前及周边违规停车行为给予纠正、清理,规范车辆摆放。
第十一条校内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及时向保卫处和公安机关报告,保护现场、听候处理,不得擅自移动和伪造现场,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第十二条 违反本通知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由学校按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三条 一个月内因违规停车被告知两次或超速行驶被告知两次的车辆,保卫处将违规车辆列入黑名单,禁止入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保卫处负责本规定的解释。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
2021年1月1日